以上三部《祐录》全录原文,唯失译录加入七都。
古异录第五——此盖从大经中摘译单篇者,后此所谓“别生”也,凡九十二部九十二卷。
《祐录》云:“寻《安录》自《道地要语》迄《四姓长者》合九十有二经,标为古异,或无别名题,取经语以为目,或撮略《四含》,摘一事以立卷。”
疑经录第六——安公鉴别认为伪造之经,凡二十六部三十卷。
原序(《祐录》卷五引)云:“……经至晋土,其年未远,而喜事者以沙标金,斌斌如也,而无括正,何以别真伪乎?……今列谓非佛经者如左,以示将来学士共知鄙信焉。”
注经及杂经志录第七——皆安公所注群经及其他关于佛学之著述,凡十八种二十七卷。
经录一卷,即在此中,内云:“此土众经,出不一时,自孝灵光和以来;迄今晋康宁二年,近二百载,值残出残,遇全出全,非是一人,难卒综理,为之录一卷。”此数语即《安录》自序也,见《祐录》卷五。
(附言)从《祐录》中寻《安录》,决可辑佚还其旧观,所需者细心抉择耳,有好事者试从事焉,亦可喜也。
《安录》虽仅区区一卷,在其体裁足称者盖数端:一曰纯以年代为次,令读者得知兹学发展之迹及诸家派别。二曰失译者别自为篇。三曰摘译者别自为篇,皆以书之性质为分别,使眉目犁然。四曰严真伪之辨,精神最为忠实。五曰注解之书,别自为部,不与本经混,主从分明(注佛经者自安公始)。凡此诸义,皋牢后此经录,殆莫之能易。
《安录》是将当时所有佛经之全部加以整理,有组织有主张的一部创作,故其书名为《综理众经目录》,但在安公前后,作部分的记述者亦不少,其体裁可大别为二:
一曰专记一人,或一派之著述者——盖起于《聂道真录》。道真为晋怀帝时人,先安公约五十年。当时有最大译家竺法护,译经二百余部,道真实司笔受之役。护公殁,真复自译数部,因将其所译受者泐成一录。安公前之经录,殆唯此一家而已。其后如《菩提流支录》、《释灵裕译经录》等皆属此类。大率六朝隋唐间大译家皆有弟子为之著录,特其书多不传耳。
《长房录》卷十五于《聂道真录》之外别有《竺法护录》一卷,窃疑此实一书耳。道真自译之书不过三四种,不能别自成录,凡《道真录》所记者皆法护书也。《祐录》于法护诸书之注引《道真录》者不下数十条,可见《道真录》即以专记法护为目的,后人或因其专记法护而题为《法护录》者,长房无识,遂两收之耳。
当时译家多有专录。《法护录》于《起信论》条下云:“勘《真谛录》无此书。”是当时有《真谛录》专记谛所译书矣。其余类此者尚多,检《长房录》及《高僧传》可见,兹未能遍查备列。
二曰专记一朝代或一地方之著述者——安公弟子僧叡受学鸠摩罗什,为什门首座,因撰次什译诸经为《二秦录》。录冠朝名,盖始于此。道流、道祖者,慧远弟子,安公再传也。流草创《经录》,分魏、吴、晋、河西四卷,《河西录》亦名《凉录》,未成而卒,祖续成之,即诸录所引之《道祖录》是也。三家皆出安门,二书即续补《安录》,后此宋、齐、梁、隋各断代著录,盖沿其例。又如《始兴录》、《庐山录》皆以地为名,盖专记一地方所译述者。
断代著录之书,据《长房录》所记,则始于朱士行《汉录》,但吾不信士行曾有此著作。《长房录》又载有《赵录》一卷,无撰人名氏,《内典录》谓似是二赵(刘曜、石勒)时诸录,然二赵并无译经,何能别自成录?殆后人影射《二秦录》,依托为之耳。
上两类皆部分的整理之著述也。其继安公之后为全部的整理者,在南则有支敏度,在北则有李廓。敏度,晋成帝时豫章沙门,所著有《经论都录》、《经论别录》而书。《长房录》云(卷七):“度总校群经,合古今目录,撰此《都录》。”则《都录》性质为属于全部的可知。其《别录》另为一书,不知义例何如?群录中引《别录》之文不少,意即为敏度书,或所录者带存疑意味耶?李廓为北魏永平间人,其书名《众经目录》,系奉敕撰,前此诸家经录皆私人著述,敕撰自《廓录》始。《长房录》(卷九)谓“廓通内外学,注述经录,甚有条贯”。其书已佚,《长房录》存其目。
前此诸录,皆仅分年代,不判教乘,至齐武帝时,王宗为《众经目录》二卷。《长房录》(卷十一)谓其“撰大小乘目录”,大小乘分类盖自宗始(所以有二卷者,益大小乘各自为卷),其书今亦不传(王宗在李廓前)。
现存最古之经录,为梁僧祐《出三藏记集》,即所谓《祐录》是也。祐虽终于梁代,其书则成于齐建武中,尚在慧皎《高僧传》前,中国佛学掌故书,莫古于是矣。祐自序云:“昔安法师以鸿才渊鉴,爰撰经录,订正闻见,炳然区分。自兹以来,妙典间出,而年代人名,莫有铨贯……”又云:“敢以末学,响附前规,率其管见,接为新录,兼广访别目,括正异同。”据此,则祐之著述,私淑安公,且以续补《安录》自任可知。又自述全书组织云:“一撰缘记,二铨名录,三总经序,四述列传。缘记撰,则原始之本克昭;名录铨,则年代之目不坠;经序总,则胜集之时足征;列传述,则伊人之风可见。”今依此分别,则全书目录列表如下:
《祐录》第二部分(卷二至卷五铨名录之部)盖踵袭《安录》,有所捐益,余三部分则其所自创。其在“经录学”中新贡献者有下列数点:
(一)叙述佛典来历及翻译方法——虽疏略误谬处甚多,然此方面的研究实由此书启其绪。
(二)新立“异出”一部——经而有数译本者,备举之以资比较,在佛家经录中,此种方法实为极要,其创之者《祐录》也,后此诸录以“一译”“异译”分类,盖师其意。
(三)新立“抄经”一部——节抄之本,当然不应与原书同列,《祐录》别立此部,亦如史钞、子钞等之别为类也。
(四)广搜经序——朱彝尊《经义考》全录各书之序,深便学者。最初创此例者则《祐录》也。虽似散漫无纪,然实能为学术界保存无限可宝之资料,且令学者虽未窥原书,读其序亦可知其崖略焉,此实佛藏提要之椎轮也。
(五)详述列传——《安录》虽以译人时代区分,然于译人之传记语焉不详,《祐录》别为列传一卷附全书之末,于知人论世最有裨。
法经总评诸录,安公以下,独推祐公,而不讳其短。其言曰:“道安法师创条诸经目录。……自尔达今,二百余年,制经录者十有数家,或以数求,或用名取,或凭时代,或寄译人,各纪一隅,务存所见。独有扬州律师僧祐撰《三藏记录》,最为可观,然犹小大雷同,三藏杂糅,抄集参正,传记乱经,考始括终,莫能该备。”(《隋众经目录》卷末自序)据此则《安录》以后,宜推《祐录》,盖识者所同认矣!法经所纠弹四事,虽中《祐录》之病,然亦有当分别言之者——其所云“小大雷同”,盖讥祐不以大小乘分类。然崇大抑小,实隋唐以后习气,自安迄祐,殆无此见。且大小界限本极难分,近世治佛教史者类能言其故,祐不分此,盖未可厚非。其所云“三藏杂糅”,盖讥祐不以经、律、论分类。然祐实已别律于经。其内序云:“至于律藏初启,则详书本源,审核人代,列于上录。”书中卷三之第五、六章皆专记律藏,经律分纪,祐实创之,岂容反以杂糅相责。至于附论于经,则因其时论藏输入甚少,未能独立故耳。其所云“抄集参正”,则抄经另录,亦始于祐。所诃殊乖其实。唯祐书有一例外,“安公时抄,悉附本录”(卷五《新集抄经录》序)。此则自有别裁,未可厚责。其失译录中录抄经甚多,然皆下注“抄”字,一目了然,亦非自乱其例也。所谓“传记乱经”者,祐书诚所不免,殆因为书甚少,不能别立部门,故随译人以附录耳。然则法经所抨击,吾侪宜为祐谅恕者盖什而八九也。
要之,《祐录》分类,不如后此诸家之密,此毋庸为讳者。其书中之大病,则在其中一大部分仅保存原料之原形,而未尝加以细工的组织。虽然,创事者难为功,岂容苛责古人。吾侪若以《安录》比歆《略》,则《祐录》之视班《志》固亦无愧色矣!
僧祐以后,著经录者盖注重分类,有两部已佚之录,仅有篇目,而其分类颇有参考之价值者:一曰《李廓录》,二曰《宝唱录》。今据《长房录》所记表示如下:
李廓者,费长房所称为甚有条贯者也。其书之特色,则(一)大小乘分类,此盖王宗创之而廓次效之。(二)经律与论分类,此似廓所首创。其尤特别者,则(三)未译经论别存其目,此朱氏《经义考》别存“未见”一目之例也。其伪书类分为“非真”与“全非经”两种类,亦后此“疑惑”“伪妄”分科之嚆矢。唯仅分经、律、论三藏,则传记等书应归何目,苦难配合,此当为《廓录》之一缺点也。
《宝唱录》为梁天监十七年奉敕撰,其书分类刻意求详细,而失于琐碎,不合论理。造经以一卷、多卷区分,无所取义,一也。论不别主类,不知何属,二也。禅经以下,分析太繁,无有系统,三也。异译之经,本宜别类,乃反不别,四也。其书不传,盖宜在淘汰之列耳。
现在经录中最谨严有法度者,莫如隋之《法经录》。此书为开皇十四年敕翻经大德法经等二十人所撰,名曰《大隋众经目录》。盖其时佛学已达全盛时代,此二十人者又皆一时之选,故能斟酌条理,渐臻完善也。其书由两种分类纵剖横剖组织而成,一曰以书之内容本质分类,二曰以书之流传情状分类。今表示如下:
以上分类,经律论三藏厘然分明,每藏又分大小乘,在佛典分类中最为科学的。其三藏以外之书分抄集、传记、著述三类,而每类又分西域与此土,则一切典籍可以包括无遗。
上述分类专适用于经律论三藏,其抄集、传记,著述不与焉,本书中自下其解释如下:
一译——并是原本一译,其间非不分摘卷品,别译独行,而大本无亏,故宜定录。
异译——或全本别翻,或割品殊译,然而世变风移,质文迭举,既无梵本校雠,自宜俱入定录。
失译——虽复遗落译人时事而古录备有,且义理无违,亦为定录。
别生——并是后人随自意好,于大本内抄出别行,或持偈句,便为卷部,缘此趣末岁广,妖滥日繁,今宜摄入,以敦根本(原书于别生本某书、抄自某经一一注明,极为完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