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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章 帮忙二合一(第1页)

宋妙不免问道:“怎么了?”

程子坚只好把遮着下巴的手挪开,不甚好意思地道:“就是个面疱——实在有碍观瞻,本想挡着点,不要恶了小娘子。”

宋妙才发现原来他那下巴处高高地鼓起来一颗黄豆大的面疱,又红又肿,一看就很痛的样子。

“是不是这两日吃了羊肉馒头同羊肉烧麦,上火了?”她问道。

程子坚忙给心爱的羊肉伸冤,道:“没有的事!前些天宋摊主还没来的时候就开始痛了,想必是我惦记着公考在即,肝火旺盛,才早早长出这样东西来!”

又道:“不单我一个,学中这一向不少人都长面疱——宋小娘子,我这面疱同那羊肉一点关碍都没有,你千万不要因为这个就不再做啊!”

见他这样,宋妙也不好再说什么,只得笑笑便罢。

收了柚子,又给程子坚装好了食盒,她便问对方前两日帮自己抄书的的学生大概有多少人。

程子坚回忆了一下,道:“一二十个不止的,具体多少,实在不记得了,有些抄得多些,有些抄到一半就有事先走了,却是不好算——怎么了?”

“那书我十分着急用,多亏得了他们帮忙,才能拿到手这样快……”

宋妙话未说完,程子坚已经猜到她的意思,急得连连摆手,道:“他们都是自家主动来帮忙,你不用管的!况且此事即便要还,也是我的人情,宋摊主若要自家出面,就是打我的脸了!”

宋妙却是摇头,道:“本就是帮我,怎么又变成公子自己人情了?况且我同公子这样,双方有来有往,已是十分信任,人情尽可以拖欠,也无所谓还不还了,旁人却不然。”

“我也没旁的东西好送,便想着做些吃食来当答谢,又不是什么贵重的——况且我家中那样情况,旁人不知道,程公子难道不知?”

“今日道了谢,说不得哪一天,还有再要麻烦他们帮忙的时候。”

宋妙并非客套。

她来此处出摊,自然是存了借力打力之心。

但是比起方才主动要帮忙的学生——他们固然是好心,到底只是一时起意,并不知道后头还有那样多麻烦。

而这些个帮她抄过书的对宋家情况已经有了初步了解,又有程子坚这个熟人作为桥梁,从诸人着手,自然更为合宜。

宋妙说得这样明白,程子坚自然就没有了拒绝的理由,况且他听得“十分信任”“无所谓还不还”“旁人”等等言语,心里当真如同三伏天吃了冰西瓜一般舒服,暗想:正是了,我同宋摊主之间信任,岂是他人能比的。

他认真回忆了一番,道:“想来应当有个二十五六个吧,但实际抄得多的最多也就十三四人——若要个确数,最好还是等我回去仔细问一问。”

“也不用等,我看那书中字迹,除却程公子抄写最多,不计在内,应当共有十三个抄得较多,其他再少的就不好计,不过也没关系,我按三十五来计数,预多不预少,够不够的?”

“足足够了!肯定多了!”程子坚立刻应道。

宋妙便道:“那还得劳烦程公子帮个忙,同他们知会一声,就说我有心送些吃食进去,明日早饭、午饭都包了,请他们留着肚子——只我不好进门,早上还好,二三人足以,中午说不得还得出来四五个人帮忙搬抬进去,不知有没有人愿意,好不好安排出人手的?”

“什么有没有,愿不愿意!有宋摊主的吃食,别说四五人,哪怕十四五人他们也要争着抢着来!”

但程子坚一边大包大揽,一边又有些担忧,问道:“你早上还要出摊,中午又要做答谢的饭菜,只一个人,哪里忙得过来?要不要帮手的?或是我们几个去你家食肆搬回来也好,省得你来来回回的!”

既是答谢,哪有要恩人自己去家里取的,宋妙摇头笑道:“都是些简单东西,不费什么力气。”

两人就此说定了时辰,约着就在此处碰面。

说话间,其余几个订了东西的人先后来取,最后只剩一套,却是昨日那何七订的。

见约好的时辰已经过了,宋妙今日还有许多东西要提前预备,也不想等太久,只得请托程子坚帮着捎进去国子学,若是实在找不到何七本人,便由他自家吃了算了。

推车回到家中,宋妙把车上东西该洗的洗,该收拾的收拾,等清理得七七八八了,留在车上的就是那一布袋柚子。

她倒出来在地上一看,一共六个,个个都大,此时也没空去吃,便先将其滚在一旁角落,自己则是坐了下来,慢慢想明天怎么安排。

早上本就要出摊,要是还再做别的必定十分仓促,忙中容易出错,宋妙也不打算太折腾,最后决定明天多做些糯米饭、烧麦,再每人配个汤就好——而今她的糯米饭同烧麦在太学中也有了些名气,学生们哪怕早早出来排队都不一定能买得到,拿来做回礼,想来并不会太过寒碜。

至于午饭,还是要稍微像样点才行。

给这个年纪的学生送道谢餐,其中自然是不能少了肉的。

羊肉、鸡鸭鹅肉都太贵,价格最合适的,就只剩下猪肉。

她平常收摊回来时辰已经不算早,想要在个把时辰里做出三十来个人的饭菜,只能提前预备。

宋妙心中有了方向,去到坊子之后,直奔猪肉档。

她打算做猪脚饭。

这东西只要提前卤透,并不怕放。

到时候煮好了米饭,将卤好的猪脚切分好,往饭上一码,再配些绿叶菜,半个一个的卤蛋,一勺酸菜,拿卤汁一浇,虽然成本不高,但有肉、有菜、有蛋,学生很难会不喜欢……吧?

找了好几个档口,宋妙才买齐了四对猪脚、四对猪手。

猪生四蹄,前头两只蹄子叫猪手,后头两只蹄子叫猪脚,看着好似都是猪蹄子,其实口感、肉质相差不少。

前蹄猪手因承担着猪身上最多的活动量,肉质更紧致,肥瘦更合宜。

跟前蹄相比,后蹄行动、承力都更少,这就意味着它的肉更肥,筋膜更分散,肉质虽不如前肘紧实,好在久煮不烂,也不容易发柴。

取靠近猪大腿那一节,往往肉最多,取靠近猪蹄子那一节,往往胶质最多,多是皮,并非肥肉,十分有吃头。

而在猪蹄子和猪大腿之间的一段中小腿,因在四趾中间,带着蹄筋,谓之四点金,有筋、带肉、不肥、不瘦,炖煮之后又软又糯,又最容易吸收卤汁味道,乃是猪蹄中的猪蹄,猪之精华所在。

买好了猪蹄、猪肉,又捎了两块猪皮,和着宰好的整鸡、半边老鸭、猪大骨这些个肉类一起装进竹篓里,刚背上,宋妙就觉得自己被压得整个人凭空矮了一节似的。

她不敢耽搁,生怕在外头耽搁得再久些,被这山一样的食材压习惯了,日后可能再难长高。

买好了肉类,少不得去买配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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